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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伟主任律师

简介:执业律师,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擅长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房地产全流程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外贸、私募基金等非诉业务。

王兴伟律师、河南宁陵人,出生于1985年12月,2010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金融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2011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为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且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执行委员、第七届郑州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310252630,联系方式:15038131460。

 

 

曾经或者现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主要有:

 

郑州宁陵商会、河南茗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豫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省汽车摩托运动协会、河南震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维驰机设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冠捷实业贸易有限公司、通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金丹国药馆有限公司、河南鸿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墨香品牌设计有限公司、郑州金头马商贸有限公司,筑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平原建筑有限公司、郑州锦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

 

专业特长

 

尤其擅长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投资、外贸、私募基金等非诉业务。

 

 

办理的部分案件 介绍(为考虑当事人隐私,某些主要信息隐藏)

 

1、为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刘某辩护,获得缓刑;

 

2、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郝某辩护,获得缓刑;

 

3、代理焦作胜鹏运输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案件的代理律师,一审、二审全胜诉,驳回对方请求;

 

4、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担保物权与留置权冲突的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一审侵权案件,二审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6、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蒋某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7、为代理劳动仲裁案件,从仲裁到一审、二审、一直到高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为涉及上访的毛某涉嫌做辩护,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判处缓刑;

 

9、为涉嫌抢劫案的丁某辩护,获得取保候审并缓刑;

 

10、为涉嫌交通肇事且造成两人死亡的马某做辩护,并担任民事赔偿的代理人,获得缓刑;

 

11、为涉嫌诈骗罪的王某作为辩护人,后改变罪名,变更为职务侵占罪,获刑三年半而提前出狱;

 

12、为某顾问单位设计、起草该行业规范性金融贷款类合同,获得业界认可及好评;

 

13、为涉嫌诈骗罪、帮信罪的李某辩护,后将诈骗罪名去掉,剩余一种罪名,获得缓刑;

 

14、常年担任某路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

 

15、常年担任多家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16、常年担任国内某大型工程机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

 

17、为某外贸类工程机械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该企业起草外贸合同,参与外贸商务谈判,并参与国际贸易仲裁,为该外贸企业在法律板块保驾护航;

 

18、为某房地产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参与企业日常运营风险把控,指导上下游涉及法律风险问题处置;

 

19、担任某行政单位法律顾问,为该单位把控日常法律风险,既让行政单位有法可依,也体现依法为民的理念;

 

20、常年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企业合规法律服务,让企业经营有法可依,少走弯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社会职务:

 

河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执行委员、第七届郑州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郑州宁陵商会副会长。

   

执业格言:

 

低调做律师,高调做案件,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准把握案件的各个环节,有理打赢官司,无理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