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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贺平律师

王贺平 合伙人 律师

个人简历
      王贺平,男,1971年8月生,法律、会计双本科,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证,会计师资格证。是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职格证书人员之一,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和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现于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擅长代理民商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联系方式13592599301。


       我主要擅长代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税务纠纷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现在是某特级建筑公司和某大型劳务派遣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简单列举几个具体案例如下
        一、朱先生诉河南省荥阳市王河煤矿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张女士诉郑州市智达宾馆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 这两个案件当中,第一个案件我代理的是用人单位,第二个案件我代理的是劳动者,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点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报工伤,对于类似争议如何解决,如何能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同的立场打赢这场官司,是我考虑的重点。通过对劳动法详细的研究,针对不同的立场,提出了不同的法学理论,得到了法官的认同。
       二、河南省安阳县房地产公司与安某某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安某某向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安阳军分区要出让其土地的信息,房地产公司提出如果安某某能够每亩以不超过65万元的价格让安阳军分区把土地出售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同意给安某某130万元好处费。然而,房地产公司最后是通过拍卖行竟拍到手的。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合同,约定不明,安某某以向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信息,并且多方找关系帮助房地产公司最终拿到该土地为由,起诉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30万 元居间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安某某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我接受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二审的诉讼,接受委托后,详细的研究了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听取委托人对当时案情的陈述,并到安阳市军分区司令员那里调取了证人证言,证明合同的签订和安某某无任何关系。在法律上,提出了居间合同包括提供信息居间和帮助签订合同居间,本案应属于帮助签订合同居间,安某某并没有帮助签订合同,因此,不应得到居间费用,该理论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帮助某投资公司追讨不良资产案
郑州某投资公司2005年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一个5000万元本金的不良资产债权包,全部是河南省鹤壁市的企业,共涉及132家, 委托我负责该资产包。我通过查看公司档案材料,到鹤壁市实地察看企业现状,到工商局、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提出哪些企业有希望,那些已经无希望,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计划,但由于公司老板没有到现场调查,认为我的计划太保守,和他的期望值差距太大,没有采纳我的意见。事实是,至今该债权包分文都没有收回。
       四、帮助焦作市某大型国有企业解决偷逃税款案
按说国有企业偷税的动力不足,偷税现象多发生在民营企业中,该企业偷税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导致。焦作市国税局认定该企业偷税46万元,对该企业罚了23万元,共计69万元。国税局已经认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构成了偷税罪,准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接受委托后,在法定期限内,首先向国税局提出了听证的要求,随后详细的研究了委托人的相关会计凭证,向国税局提出了我们不认为构成偷税的书面意见,最后,经双方协商,国税局象征性的罚点钱了事。
       五、许昌某大学的建筑分包合同纠纷案
河南某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包了许昌某大学的承建工程,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于先生把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一个王先生,王先生未施工过程完毕,因经济紧张不再继续施工,于先生便找人继续施工。由于于先生与王先生在结算问题上产生纠纷,王先生就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数额一百六十多万,由于受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本案件经过许昌区法院一审、许昌中院二审,我方建筑公司均败诉,直至到河南省高级法院,本案件才以我方的最终胜诉结案。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法律服务行业占据竞争优势,我选择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是民商法,因为在大量的经济纠纷中涉及到财务问题,我就又学习了会计专业本科,拿到了经济学学士学位,并考取了会计师中级职称,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个人评价:勤恳敬业、诚恳忠实、业务精炼。